Type of Credit: Elective
Credit(s)
Number of Students
1. 在學習刑法(一)、(二),瞭解犯罪成立共通的基本要件後,要於本課程中進一步學習規定於刑法100條以下的各個犯罪類型之解釋。
2. 本課程預定為1學期。
3. 在本課程中,預定先從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開始說明,其次再說明侵害超個人的社會法益的犯罪,最後再說明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
4. 本課程預定於本學期說明以下內容:
(1)刑法分則概說
(2)關於個人法益的犯罪1=生命法益
(2)關於個人法益的犯罪2=身體法益
(3)關於個人法益的犯罪3=自由法益
(4)關於個人法益的犯罪4=財產法益
(5)關於國家、社會的法益
5. 因為刑法分則的教學重點之一是刑法分則中各種犯罪是否成立的判斷,所以在課程中刑法總則的知識自然必須具備。
6. 基於上述第5點,刑法(一)(二)的課程中所學習的全部內容,也將成為本課程當然的前提。因此,本系刑法(一)(二)的授課內容全部,也會是本課程期末考的當然考試範圍。在此意義下,如果未曾修習刑法(一)(二)並取得及格成績的同學,即不建議選修本課程。
7.本課程的學期總成績計算,除點名加分外,僅有期末考一次(佔100%)。在考慮到6.所述的考試範圍下,考試壓力必然極大,請選修前三思自己有無充分時間準備,同時有無充分能力調整自己適應壓力。如果沒有夠多的學習動機,請勿選修本課程,以免在後悔中度過期末的時間。
8. 關於本課程的加簽說明如下:
(1)考慮到授課教師的體力負擔與教室上課環境的負荷,因此決定本課程的選課人數上限額滿後,如果是曾經修習過授課教師開設的刑法(一)或刑法(二)課程者,提供加簽(加簽時請提供修課紀錄)。
(2)其他並未選修過授課教師開的刑法(一)或刑法(二)課程的同學如果要加簽,僅以5人為限度提供加簽。
第一次上課時,如果想加簽的此部分同學人數少於5人,則不抽籤,均提供加簽。
第一次上課時,如果想加簽的此部分同學人數多於5人,則抽籤決定可加簽的同學。
能力項目說明
1. 熟悉刑法分則重要的犯罪類型的基本規定。
2. 熟悉刑法分則重要犯罪類型的規定有關的實務與學說狀況。
3. 透過對於具體的案例的學習,瞭解在具體案件中應該如何解釋刑法分則的各個條文。
週次 |
日期 |
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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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
概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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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
侵害生命法益之罪(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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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
侵害生命法益之罪(一) 侵害生命法益之罪(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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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
侵害生命法益之罪(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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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2 |
侵害生命法益之罪(三) 侵害身體法益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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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
遺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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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
侵害自由法益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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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
侵害自由法益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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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
性犯罪(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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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
性犯罪(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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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
性犯罪(三) 財產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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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
財產犯(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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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
財產犯(三) 公共危險罪(一)--放火罪概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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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
公共危險罪(二)-環境犯罪概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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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
期末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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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
期末考檢討 |
1. 本課程需介紹的內容較多,且希望修課同學盡量多花時間於理解課程內容,所以預定以期末考作為評量成績的考試,期末考佔學期成績100%。
2. 本學期預定不定期點名3次,如3次點名均有出席,則加學期總成績2分。如果沒有全部出席,則無法加分。
第一次上課時於處理完加簽事務後,再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