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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下學期以講解民事訴訟之第一審訴訟程序、第二審上訴程序、第三審上訴審程序、確定判決之效力、再審與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為主。其主要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將講解重複起訴禁止、當事人恆定原則與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之擴張、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當事人之變更與追加(包含2018年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草案)、客觀訴之合併與共同訴訟,以及訴訟參加、訴訟告知、法院職權通知(既判力、爭點效與參加效之區辨)。第二部分將講解主張責任與次要的具體事實具體化責任、訴訟上自認、否認與擬制自認、證據法之基本概念、舉證責任之概念、種類、舉證責任分配與舉證減輕三階層體系、舉證責任之分配、舉證責任轉換之舉證減輕(兩種類型)與舉證責任未轉換之舉證減輕(包含次要事實具體化責任、表見證明、資訊提供請求權、個別限定事案解明義務、證明妨礙與證明度降低)以及個別證據調查程序。第三部分將講解上訴審程序,包含第二審上訴程序與第三審上訴程序(包含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草案)。第四部分將講解既判力之基本法理、既判力客觀範圍與爭點效,以及再審與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能力項目說明
本課程之目標乃在使學生充分理解民事訴訟之相關重要規定、基本概念與基本原理原則,掌握重要之實務與學說爭議問題及其見解,並提昇其解決民事訴訟爭議問題之能力。本課程可使學生學習到民事訴訟之專業知識以及重要之實務與學說見解,並可提昇其獨立解決民事訴訟爭議問題之能力。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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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週 重複起訴禁止
第二週 當事人恆定原則與既判力主觀效力範圍之擴張
第三週 客觀訴之變更、追加與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第四週 客觀訴之合併
第五週 共同訴訟
第六週 訴訟參加、訴訟告知與法院職權通知-既判力、爭點效與參加效之區辨
第七週 證據法之基本概念、舉證責任之概念與種類-兼論次要的具體事實提出責任與具體證據提出責任
第八週 舉證責任之分配
第九週 舉證責任轉換之舉證減輕
第十週 期中考
第十一週 舉證責任未轉換之舉證減輕:表見證明與證明度降低之解釋與運用
第十二週 舉證責任未轉換之舉證減輕:個別事案解明義務與證明妨礙之解釋與適用
第十三週 模索證明禁止原則與個別證據調查之程序
第十四週 第二審上訴程序與第三審上訴程序
第十五週 既判力客觀範圍與爭點效
第十六週 再審訴訟與第三人撤銷訴訟
第十七週 學生進行案例研習
第十八週 期末考
平時成績20%
期中考成績40%
期末考成績40%
1、劉明生,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元照,7版,2023年10月。
2、劉明生,民事程序法爭點理論與實務,元照,2024年年6月。
3、劉明生,民事訴訟舉證減輕理論與實務,元照2024年7月
4、劉明生,民事程序法爭議問題研究,新學林,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