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 of Credit: Elective
Credit(s)
Number of Students
一、選課須知
本課程因已有開設三個班級,故不開放加簽。
為選課公平性,請容授課教師不再回覆任何加簽相關信件,請有意選修之同學於系統內進行加退選、排遞補。
二、課程簡介
本課程主要教授民法債編各論中買賣、租賃、承攬這三種契約。同學們在前一學期、前一學年於債編總則課程中,已經學習到運用於各種之債的共通規定,本課程將進一步介紹以上三種契約於債各內的特殊規定,使同學對於契約之債的學習,更加具體和完整。
能力項目說明
買賣、租賃是我們的生活中,一定會遇到的契約類型,影響我們生活很深;承攬契約,在房屋價值飆升的台灣社會,也是實務上重要契約類型。學完債總後,再學習債各的規定,讓我們對於契約法整體體系更加了解,更清楚我們的權利義務,也反省債總和債各規定互相的關係,以及類型化思考、體系化思考個各自的重要性。
考慮到債編各論的條文數量眾多、教學時間有限,本課程將聚焦於上述三種實務上、理論上重要的契約類型,並就重要之論點加以說明和探討。選修同學應進行事前的預習,提高吸收上課內容的效率,每周的預、複習時數之約為5-6小時。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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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預定進度,視修課同學學習狀況調整,第一堂課就會上滿三個小時,請遞補順位較前的同學特別注意:
1 債各總說、買賣法(一)買賣契約的成立 2/20
2 買賣法(二)雙方當事人之義務、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體系、權利瑕疵擔保)2/27
3 買賣法(三)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物之瑕疵擔保) 3/6
4 買賣法(四)出賣人之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之競合、侵權行為之競合、瑕疵擔保的未來) 3/13
5 買賣法(五)買受人之義務 3/20
6 買賣法(六)危險負擔 3/27
7 春假 4/3 〔若有進度落後之處,會以錄影補充〕
8 期中考 + 租賃法(一)租賃總說 4/10
9 租賃法(二)租賃總說、租賃契約對出租人之效力 4/17
10 租賃法(三)租賃契約對承租人之效力 4/24
11 租賃法(四)租賃之變更 5/1
12 租賃法(五)租賃之消滅 5/8
13 承攬(一)承攬概說 5/15
14 承攬(二)承攬契約對承攬人之效力(工作完成之義務、債務不履行) 5/22
15 承攬(三)承攬契約對承攬人之效力(瑕疵擔保責任、危險負擔之分配) 5/29
16 期末考 6/5
17 線上自主學習 (錄影教學)
18 線上自主學習 (錄影教學)
1. 期中考:筆試範圍為考試前一週為止之全部授課內容。第一部分為單選題,不得參閱資料,於限制時數內作答。第二部分為申論題,可參閱無判解、無筆記之法條,於限制時數內作答。(30%)
2. 期末考:以本課程全部授課內容為範圍進行筆試,考試方式同期中考。(70%)
3. 不定時抽點名,調整總成績。
1. 劉春堂 著,民法債編各論(上)(下),自行出版,2022年。←←個人大推
2. 吳志正 著,債編各論逐條釋義,元照,2021年。
3. 邱聰智 著,新訂債法各論(上)(中)(下),元照,2002年。
4. 黃立 編,民法債編各論(上)(中)(下),元照,2004年。
5. 黃茂榮 著,債法各論(第一冊增訂二版),植根法學,2006年。
6. 黃茂榮 著,買賣法(增訂七版),植根法學,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