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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擬介紹概念包括基礎法學的數大領域:法哲學(法理學)、法制史、及法社會學。就法哲學方面,擬闡釋法理學/法哲學的核心領域,及近現代法理學/法哲學作為其他法學學科價值判斷的導引地位;就法制史方面,將說明法制史在整個法律學科當中的地位與意義、修習法制史的目的,以及如何以對於法制史的知識為起點,增進對於現行法律系統與法律概念的理解;在法社會學方面,將學習以社會學觀點來看待法學知識,進而描述出法學作為一種知識系統的樣貌,以及指出這樣的描述對於法學本身具有何種啟發。此外,亦將介紹法學方法論,讓學生理解法學解釋的基本理論。
能力項目說明
本課程之目的,在帶領學生認識基礎法學的概念內涵、次領域與各領域內的重要研究對象,啟發學生對於基礎法學的興趣與批判性思維能力,同時理解到基礎法學知識的紮根,對於部門法的學習具有何種重要性。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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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課程主題 |
課程內容與指定閱讀 |
教學活動與作業 |
1 |
導論(一) |
法哲學如何影響法律適用 法學思維背後的價值哲學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2 |
哲學中的法之軌跡(一) |
古典時期的法律觀; 正義與法;善與衡平作為行為尺度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3 |
哲學中的法之軌跡(二) |
近代法的典範轉移;原子化個體的安全與自我持存:霍布斯筆下的國家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4 |
哲學中的法之軌跡(三) |
理性個體的利益與幸福:洛克與財產權利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5 |
哲學中的法之軌跡(四) |
透過自由返回善與共同體: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與國家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6 |
哲學中的法之軌跡(五) |
客觀自然法到主觀權利的歷程;主體、自律與法權:康德的道德與法權學說;精神、自由與倫理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7 |
清明節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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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哲學中的法之軌跡(五) |
歷史法學、程序正義與法學方法論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9 |
法律解釋與法學方法(一) |
法律解釋:概說;文義解釋及其界線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10 |
法律解釋與法學方法(二) |
系統性解釋與歷史解釋;目的性解釋與邏輯論證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11 |
法律解釋與法學方法(三) |
法律漏洞及法之續造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12 |
法律解釋與法學方法(四) |
法律解釋的主觀理論與客觀理論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13 |
法社會學概說 |
法社會學之內涵與研究對象;法社會學與法學之異同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14 |
法社會學之應用(一) |
法實證研究;性別法研究;犯罪學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15 |
法社會學之應用(二) |
法與社會系統理論 |
教師講授與課堂討論 |
16 |
期末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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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自主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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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自主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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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課程之進行,將依照進度表及教師指定之閱讀內容,主要由授課者講授,輔以學生報告及課間討論,並鼓勵學生提問。評量方式採分組報告、期末考兩次成績(分別佔50%、50%)總合平均。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