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 of Credit: Partially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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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將以請求權基礎的鑑定方式,貫穿民事財產法上之諸多重要問題,授課內容將按契約請求權、類似契約請求權、物上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及侵權行為請求權之順序,並以案例教學方式講授之。
能力項目說明
本課程之目的,擬使參與課程的同學將過去橫向或個別學習民法所學到的內容,進一步融會貫通,以期對於民事財產法有更深刻的瞭解,同時也希望能對於即將面對國家考試的同學們有所助益。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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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第一周) 請求權基礎、國考實例演練
9月16日(第二周) 契約請求權
9月23日(第三周) 契約請求權
9月30日(第四周) 契約請求權
10月7日(第五周) 契約請求權
10月14日(第六周) 類似契約請求權
10月21日(第七周) 類似契約請求權
10月30日(第八周) 物上請求權
11月4日(第九周) 物上請求權(回復請求權人與占有人之關係)
11月11日(第十周) 專題演講
11月18日(第十一周)無因管理(與委任)
11月25日(第十二周)不當得利請求權
12月2日(第十三周) 不當得利請求權
12月9日(第十四周)侵權行為請求權
12月16日(第十五周)侵權行為請求權
12月23日(第十六周)損害賠償法
12月30日(第十七周)專題演講
1月6日(第十八周)期末考
期末考(90%)
課堂參與(10%)
自編講義
凡與民事財產法領域有關之書籍皆屬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