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 of Credit: El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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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數位技術與行動商務的普及,再加上產品創新研發速度加快,產品生命週期縮短,企業競爭加劇,以及工業間諜與駭客日趨嚴重,為避免競爭對手知悉自己之營業秘密,使得營業秘密保護日趨重要。
此外,員工離職他就,所出現的竊取、盜用或外洩原任職公司營業秘密的案件層出不窮,亦不可避免牽涉到原雇主的營業秘密之保護問題。這些問題,造成營業秘密訴訟案件不但快速增加,最有名的兩個案件就是美光告聯電以及Genetech告喜康。其中聯電一審判決不但對涉案員工給予嚴厲的處罰,也對聯電處以1億元罰款;至於喜康,則承諾退出其最重要的四個生物相似藥(biosimilar)藥品的後續研發與行銷,才換得與Genetech的和解。更值得關注的,就是營業秘密的侵害案件自從各國修法提高保護程度與刑罰後,都呈現案件成長率遠高於其他訴訟案件的情形,凸顯出營業秘密的保護已經成為各國經濟發展重要的議題。
為了保護營業秘密,世界貿易組織(WTO)率先在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中,將營業秘密作為受保護的智慧財產權標的之一,各國也紛紛訂定營業秘密的專法,來對營業秘密加以保護。例如我國雖領先各國於85年1月17日公布施行營業秘密法,但是由於並無刑責的規定,僅能依賴刑法第317條、第318條、第318條之1、第318條之2、第359條等規定,惟其行為態樣並不完整且法定刑過低,使得保護效果不足,因此政府於102年通過營業秘密法的修法,增訂第13-1~13-4條條文,大幅提高營業秘密的刑責與罰金。
至於美國,首先由統一州法全國委員會(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n Uniform State Law)在1979年制定了「統一營業秘密法(Uniform Trade Secret Act,UTSA)」,提供各州訂定其營業秘密法之基礎(目前美國僅有紐約州及麻薩諸塞州未根據UTSA制訂州法),以保護營業秘密。但是有感於州法保護的不足,美國於1996年訂定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 EEA),將保護營業秘密的法源提升到聯邦法的層次。隨後又在2012年修改經濟間諜法第1832(a)條之規定,2013年又修法加重同法第1831(a)條罰金刑額度,但是仍嫌不足。
為了進一步保護營業秘密,美國國會在2016年5月通過2016年營業秘密防衛法(Defend Trade Secret Act of 2016, DTSA)」,再次強化營業秘密的保護,不但將營業秘密之「民事」救濟提昇至聯邦法層次,還增訂民事扣押命令之規定,並對秘密保持命令、法院保管含有營業秘密之物品、禁制令、賠償、惡意侵害加重賠償以及請求權時效加以規定。此外還一併修正第1839條、第1833條,並加重第1832條(b)罰金刑,將原本五百萬美元之罰金,修正為五百萬美元或被竊營業秘密三倍價值,以較高者為準。
其實並不僅止於我國與美國,其他國家,例如日本、韓國也都有保護營業秘密的專法,甚至大陸也為了因應美中貿易戰而修改了大陸相關的立法。因此本學期將特別針對營業秘密之保護與各國相關立法加以介紹,重點在於台灣的營業秘密法與美國的營業秘密保護法制,包括USTA,EEA以及DTSA。
另一方面,營業秘密並非僅單純的侷限於立法或法律訴訟層面,更涉及企業如何建構其內部之管理制度,以確實有效的保護其營業秘密,因此本課程之主要目的,在於使同學能融貫涉及營業秘密之法律與管理層面,也就是不但對國內外相關的營業秘密政策與法制,包括立法、法律規範內容有所瞭解,並能在企業管理方面對如何因應營業秘密之討戰等方面有所認識。因此本課程不僅將探討各國之相關立法與法院判決,包括台灣、美國、大陸、歐盟等國家地區之相關立法與判決,更重要的,就是將透過個案討論的方式,從實務的觀點來討論國內外所發生之營業秘密相關問題,也因此英文文獻將會是主要資料來源。
另由於本課程為二學分課程,為深入討論各個議題,因此本課程將採集中上課的方式以每週上課三小時方式排課。而為強化學習成效與個案討論之進行,並使各位同學對於個案之事實有所瞭解以參與討論,本課程將事前分組,並於每次上課前繳交一份各組分配之閱讀資料簡報,或針對當次上課就個案相關問題之分析的課前報告(每次報告字數不得低於2,000字)。
能力項目說明
由於營業秘密並非僅單純的侷限於立法或法律訴訟層面,更涉及企業如何建構其內部之管理制度,以確實有效的保護其營業秘密,因此本課程之主要目的,在於使同學能融貫涉及營業秘密之法律與管理層面,也就是不但對國內外相關的營業秘密政策與法制,包括立法、法律規範內容有所瞭解,並能在企業管理方面對如何因應營業秘密之討戰等方面有所認識。因此本課程不僅將探討各國之相關立法與法院判決,包括台灣、美國、大陸、歐盟等國家地區之相關立法與判決,更重要的,就是將透過個案討論的方式,從實務的觀點來討論國內外所發生之營業秘密相關問題,也因此英文文獻將會是主要資料來源。
為強化學習成效與個案討論之進行,並使各位同學對於個案之事實有所瞭解以參與討論,本課程將事前分組,並於每次上課前繳交一份各組針對當次上課就個案相關問題之分析的課前報告(每次報告字數不得低於2,000字)。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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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週次與內容
第一次上課 營業秘密法規架構與國際發展趨勢簡介,分組
第二次上課 營業秘密與企業/補充介紹
閱讀資料:Jyh‑An Lee &· Lauren Yu‑Hsin Lin, Legal Institutions of Human Capital: Property, Contract, and Organisation, Journal of the Knowledge Economy (2022) 13:3326–3344
第三次上課 美國營業秘密法制與規範
閱讀資料:Suzana Nashkova, Defining Trade Secrets in the United States: Past and Present Challenges – A Way Forward? IIC, 2023
John Williamson, Trade Secrets—United States
Tyler Baker, Non-U.S. Companies and the DTSA: Parameters of a Developing Reality, June 22, 2020,
https://www.tradesecretslawblog.com/2020/06/non-us-companies-dtsa-misappropriation/
第四次上課
美國與歐洲營業秘密法
The Global Harmonization of Trade Secret Law: The Convergence of Protections for Trade Secret Inform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European Union, 2020
https://www.iadclaw.org/assets/1/19/Vol_83_No_4_The_Global_Harmonization_of_Trade_Secret_Law.pdf?198
EUIPO, Trade Secrets Litigation Trends in the EU, 2023 (只要報告55-99頁)
第五次上課 大陸反不正競爭法/美光 v. 聯電
負責小組要介紹大陸保護營業秘密的制度,並特別注意2020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 (美光聯電案)
討論問題:見有關聯電案的討論問題
第六次上課 個案討論 美光 v. 聯電衍生問題-逆向工程 reversing engineering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193號刑事判決(逆向工程)
美國內華達州最高法院2018年MEI-GSR Holdings, LLC. v. Peppermill Casino Inc., Case No. 70319 (Supr. Ct. Nev., May 3, 2018) (en banc), 134 Nev. 31 (2018), https://law.justia.com/cases/nevada/supreme-court/2018/70319.html
Kadant Inc. v. Seeley Machines, Inc., NDNY 2003
討論問題:何謂逆向工程?我國營業秘密法對逆向工程的規定與美國有何差異?最高法院與智商法院就逆向工程的見解有何差異?我國法院判決與國外對逆向工程的見解有何差異?
第七次上課 AI與營業秘密
David S. Levine,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Trade Secrecy, Free Speech Journal, 2023
Joshua Weigensberg and Kate garber, Risks That Generative AI Poses To Trade Secret Protections, New York Law Journal, June 13, 2023
The Rising Importance of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for AI 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第八次上課 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Non-competition agreement)
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營上字第3號台積電控梁孟松案
Edwards v. Arthur Anderson LL.P., Supreme court of California, 2008
FTC noncompete clause proposed rule 202301(簡略報告即可)
討論問題:你對智財法院於台積電之見解有何看法?加州對競業禁止之規定有何問題?比較台美勞動基準法第9條與美國FTC擬議的規定,你有何見解?
第九次上課個案討論:
指定個案- Newell Industries Trade Secrets Case Study個案
台灣群創光電案(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9號刑事判決)。
討論問題:另行提供
第十次上課 個案討論
Stanford Business School個案- Cadence v. Avant!個案
討論問題:另行提供
第十一次上課 期末報告(每組30分鐘報告﹑10分組講評)
第十二次上課 期末報告(每組30分鐘報告﹑10分組講評)
期中與期末報告各40%
課堂參與及討論20%
1. 馮震宇,論美國證據開示制度與營業秘密訴訟,司法院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相關論文彙編第五集,2016年。
2. 馮震宇,了解營業秘密法,永然出版社。
3. 經濟部智慧局營業秘密法首頁,https://www.tipo.gov.tw/np.asp?ctNode=6739&mp=1.
4. 經濟部智慧局,營業秘密保護實務教戰手冊,2013年。
5. Defend Trade Secret Act of 2016
6. 其他上課指定與分發之資料。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