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 of Credit: Elective
Cred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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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業原先採取與美國金融市場相同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理,但在市場改變的過程中,我國決定採取美國金融控股公司方式的產業調整,使不同屬性的金融事業可以同時成為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並擔負實際業務之執行組織,而金融控股公司則僅為持股控制或策略訂定的母公司組織,再2000~2001年之間,我國許多金融事業陸續申請成立為金融控股公司,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金控公司執照,成立金融控股公司之方式則或有經由股份轉換或資產營業讓與等不同方式完成設立,以完成當時制度改設之消費者一步購足的金融服務,並使我國金融業能夠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構下能有機會進行跨業銷售跨業分享消費者資訊的組織功能,取得與非金控架構下金融機構不同的經營優勢。本課程將首先由授課者說明美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理的發展過程,並加重說明美國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監理方式,以使同學掌握基本的金融控股公司運作及監理之基本認識。
能力項目說明
本課程的目標在於使同學對金融控股公司法架構下(尤其與美國法進行比較觀察)的基本了解,同學必須參與授課者分配安排的英文資料之研讀與討論,第一階段為授課者說明,第二階段為同學個別自行選定對金融控股公司法之相關文獻,包括學術論述金融控股各方面監理、營運、破產、清算、裁罰、法院判決之文獻等(文獻依照排版不同,必須具備達20頁以上之內容,並於選定後經授課者同意),進行研讀,並於分配報告日期,提供文獻之中英對照翻譯,以中文報告該文獻之內容主要處理之問題、爭點、事實、法院或監理機關之意見、或作者之論述理論與立場等,並接受其他選課同學之提問與討論。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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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進度及預定內容範圍,請參閱附件檔案
40% 學期報告之報告內容、 30% 回答提問內容、 10% 最後修正報告之內容 20% 參與討論之程度 |
無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