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 of Credit: Partially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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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其在社會的存在而經營生活時,必須依附於外界所存在之財貨,社會生活並以各種方法支配此等財貨而得以維持。然外界之財貨不可能滿足所有之欲求,因此必須劃定其歸屬及個人得進行支配之領域。物權法即為規範財貨歸屬秩序之基本制度。其主要內容可大別為一般原則、所有權、擔保物權、用益物權與占有。
本課程之重點即集中於前述制度之內容,另就與民法物權編有重要關連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法及動產擔保交易法等特別法,亦會於相關之處為說明。
能力項目說明
掌握物權法全貌及對重要課題之理解,以此為基礎解決實際爭議。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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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教師講授。歡迎課堂上之隨時的發問與討論
二、本課程由吳瑾瑜老師、張韻琪老師合開。
第一週至第八週(張韻琪老師)序說、物權變動、所有權、共有
第九週至第十八週(吳瑾瑜老師)擔保物權
細目大綱及資料另會於上課前、上課中公布或寄發。
評分方式:採報告或筆試方式(2位老師各佔2分之1)。
以教師編撰之細目大綱為主(於選課確定後寄送)。
物權法教科書之特色的介紹將於第一次上課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