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 of Credit: Elective
Cred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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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名思義,經濟法乃是規範人類經濟活動之法律規範。然而社會生活中牽涉到經濟面向者既多且廣,其中有許多已經為民法(含消費者保護法等個別民事法律規範)、商事法、金融法或是智慧財產法所涵蓋,因此一般而言,經濟法最主要的涵蓋範圍通常係指競爭法與產業管制法。而在當代產業管制之中除了促進市場競爭或防止妨礙競爭的相關規範外,消費者保護、個人數據資料或隱私的保護、人工智慧的合宜運用與資訊安全等,往往也是重要規範面向。
本學期課程的整體主題是數位科技與經濟法,總共分為五個部分:
一、開學的前四週由授課教師說明競 爭法規範架構,並且介紹數位平台所帶來的重要經營模式轉變。
二、第二部分乃是人工智慧與資訊安全相關法律議題的分析引介,一方面邀請校外專家學者就這兩方面的法律議題進行專題演講與座談,另一方面授課教師也將說明人工智慧所帶來的競爭法議題。
三、第三部分進入數位平台單元,分別探討針對大型數位平台所應建立的使用者保護規範方向,以及分析反省歐盟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等大型平台管制法規之規範目的與管制架構。
四、第四部分著重探討個人數據資料,先以金融科技為例,深入檢視數據相關的市場力濫用,再宏觀地思考如何連結會通競爭政策與資料保護兩個法律領域。
五、第五部分回到競爭法,在數位平台的背景下探討近來競爭法兩項重要主題:動態與靜態競爭孰重孰輕,以及交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作為競爭法矯正措施之合適時機與應注意之處。
開課注意事項:
本課程雖不開放其他系所同學在系統上直接選課,但非常歡迎有興趣且具有法律背景的政大各系所碩博士班同學以Email洽得授課教師同意之後加簽。
能力項目說明
本課程以競爭規範為核心,搭配產業管制、資訊安全、人工智慧、消費者及個人數據資料保護等與產業活動有密切關連的經濟面法律規範,作為教學內容與課程目標。
競爭法(competition law,又稱antitrust law)之規範目的,乃係規制防止市場上可能出現的各種限制競爭行為。它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規範,保護市場競爭與價格機制不受私人力量破壞,使得社會上的資源分配與生產活動得以達到較具經濟效率之狀態,維護社會整體經濟福祉。
除了競爭法以外,當代法律對於個別產業也充滿各種規範與管制措施,稱為產業管制法(the law of regulated industries)。從通訊、電業、自來水、石油與天然氣等公用事業,到廣播電視、交通運輸、食品與藥品等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產業,甚至以自由開放稱著的網際網路,事實上都有一定程度的管制規範存在。
競爭法與產業管制法乃是經濟管制兩種主要手段,兩者之間雖然具有互補性,但是也有內在衝突與矛盾存在。因此當代競爭法與產業管制法之間並非零和遊戲,毋寧必須基於個別產業的現實規範需求,彼此配合,適當搭配,以便在經濟效率、產業創新與其他公益目的之間求取最佳平衡狀態。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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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各週上課內容與指定閱讀文獻,敬請參見附檔「上課進度」。
本課程學習投入時間,每週課堂內2小時,課堂外3小時。
【授課方式】
每位修課同學將在課程第9週~第17週,平均分配指定閱讀教材,在課堂上提出報告。報告時請製作投影簡報,對該週閱讀之教材內容加以仔細分析,詳細說明。若有不易理解之名詞概念或相關案件,請另外查閱資料,在簡報中加以說明。每一周上課的報告時間預計為50分鐘,其餘時間由教師補充或帶領課堂討論。
各週閱讀資料與時間安排,詳見附檔之上課進度。
【評量標準】
報告同學應於課堂報告同一週的週二中午12:00之前,將投影片簡報email傳送給課程助教同學與授課教師,俾利上傳數位教學平台與課程準備。上課當天報告人應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或檔案至教室,連接至投影機,準備進行報告。。
對於課堂報告之投影簡報內容若有修正,可在6月20日(周四)晚間6:00之前,直接email給授課教師,並且在檔案中以不同顏色標明修改之處。除了上課時有明顯錯誤、疏漏而需要補充修正者外,其他同學可選擇直接以課堂報告之投影簡報計分,而不重新繳交簡報。如果非由一位同學單獨報告,請在投影簡報中註明個別組員之負責部分。
【評分標準】
課堂報告(投影簡報+口頭報告):90分
期末對於投影簡報之修改:10分
出缺席與課堂參與:上課時較優或較劣的參與表現,例如非擾亂性的課堂提問、主動回答問題、參與討論,或是懈怠不在乎的表現等,以及上課缺席而未事先請假,在總成績3分範圍內,作為加減分之依據。
指定閱讀資料:請見「上課進度」檔案
競爭法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