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 of Credit: Partially Required
Credit(s)
Number of Students
本課程開放給大學部大三以上及碩士班同學修讀(學碩合開),因屬國家考試部分類科應考科目,故不限科系均得修習,惟建議先經修習民法、行政法者為宜。若因系統問題需要辦理加簽,請寫email與老師聯絡,將安排助理協助處理。倘若已超過修課人數上限,恕難辦理加簽,請見諒。
請留意,大學部及碩士班為不同課號,請同學於選課時點選正確課號,以免學分不被採計。
能力項目說明
一、理論與實務結合:依現行政府採購法,說明政府採購流程、政策,並與相關法 律參照,使學生習得政府採購的規定與精神。
二、增進專業能力:藉案例討論方式,研析政府採購爭議問題,使學生熟悉活用理 論與實務工作能力。
三、教學方式:
(一)基礎課程講授
(二)案例討論及實地參訪
(三)參與論壇演講
(四)書面及口頭報告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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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採購法制定背景及立法目的
2. 採購契約、主體及客體
- 適用政府採購法的範圍
3. 招標程序
- 適用何種招標程序? 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特殊採購、統包、共同投標、專案管理、共同供應契約
- 資格與規格
- 共同投標與聯合承攬
- 共同供應契約
- 開口契約
4. 決標程序
- 底價問題
- 不予開標決標
5. 履約程序
- 契約範本及契約要項之法律性質
- 契約價格及給付問題
6. 爭議程序
- 異議
- 申訴
- 不良廠商停權
- 調解
- 仲裁(強制)
7. 刑事處罰
- 政府採購法與刑法
課程要求
(一)準時出席:本課程中學生出席為基本義務。
(二)主動積極參加課堂上之討論。
(三)需參加論壇及研討會。
評分標準
(一)平時成績(出席狀況、課堂參與討論之態度及內容):10%。
(二)期中成績:40﹪。
(三)期末成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