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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為新設之專題研究課程,目的在藉由歷史的視角,觀察、分析近現代民法發展的實貌與特徵,並且探討其背後蘊含的法文化意義。而本學期的具體主題為「親屬‧繼承法的歷史與課題」,擬以中華民國親屬法、繼承法的立法過程作為授課與討論的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繼承編乃是繼受近代西方法制下的產物,以清末民初的多次草案及1931年以前的相關司法實踐為基礎而累積生成,在1930年12月26日公布,自1931年5月5日起在中國大陸施行,並於1945年10月25日起開始在台灣實施。在上述參考近代西方法制起草親屬、繼承法的過程裡,傳統中國的倫理精神與近代西方的親屬、繼承法理不斷地激盪,或者演變為猛烈的衝突,或者嘗試尋找彼此調和的可能。而此種新舊精神、法理相互交鋒的情況,經過時空轉換,在當代以漢人為主要構成分子的台灣社會中,竟也時而見諸社會實踐與法律規範之間(例如女兒與兒子是否平等繼承)。
清末民初在中國大陸進行的親屬、繼承法相關法典起草與修訂,從立法史的角度來看,與當代台灣的民法親屬、繼承編具有直接的傳承關係,瞭解這段過程,有助於我們認識現行民法親屬、繼承編的整體演變脈絡,進而通過不同時期內容的細部比較,裨於我們掌握民法親屬、繼承編於二次戰後在台灣持續蛻變、發展中所呈現的特徵。為此,本課程擬就清末以迄1930年代為止的親屬、繼承法立法過程進行觀察與分析,具體內容分成兩個部分:一是民法親屬、繼承編孕育、生成的歷史過程;二是在此過程中成為關注焦點的重要課題。在課程的研討中,作為台灣漢人族群法律歷史經驗與法律文化研究的一部分,也希望能夠進一步藉由傳統法(清代中國法)和近現代西方法的比較,在一定程度上認識漢人傳統「親屬」、「承繼」相關法意識和近現代西方親屬、繼承法法理的異同,思考親屬、繼承法制繼受過程中,法制改造與社會發展之間的互動關係。
【補充說明】
能力項目說明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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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課程主題 |
課程內容 |
教學活動與作業 |
學習投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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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 講授 |
課程 前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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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2/21 課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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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指定 |
3 |
6 |
2 |
02/28 國定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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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3/06 傳統法上的「親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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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指定 |
3 |
6 |
4 |
03/13 傳統法上的「繼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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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指定 |
3 |
6 |
5 |
03/20 清末親屬、繼承法草案的起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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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指定 |
3 |
6 |
6 |
03/27 民國北洋政府時期親屬、繼承法草案的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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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指定 |
3 |
6 |
7 |
04/03 校際活動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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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4/10 國民政府時期親屬、繼承法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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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指定 |
3 |
6 |
9 |
04/17 民法親屬、繼承編施行前的司法兼營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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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指定 |
3 |
6 |
10 |
04/24 課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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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指定 |
3 |
6 |
11 |
05/01 課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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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指定 |
3 |
6 |
12 |
05/08 課題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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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指定 |
3 |
6 |
13 |
05/15 課題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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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指定 |
3 |
6 |
14 |
05/22 課題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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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指定 |
3 |
6 |
15 |
05/29 期末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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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 |
16 |
06/05 期末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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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 |
17 |
06/12 期末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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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 |
18 |
06/19 期末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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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 |
詳參課程指定閱讀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