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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乃是關於企業在市場上經濟行為規範的整合型課程,以公平交易法(包含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兩部分)為其主要內容。
專班同學擁有業界工作經驗,就這門課而言進入門檻甚低,並不需要先修課程,歡迎剛入學的一年級學長姐修習。
本學期課程大綱
一、競爭法規範架構介紹
二、實務案例之報告與研討
※ 旁聽政策:須經授課教師同意,並得視修課同學人數是否充足,決定旁聽同學是否必須進行課堂報告。
能力項目說明
本課程乃是關於企業市場經濟行為的整合型課程,以競爭法為其主要內容,同時旁及於值得關注的產業管制法課題。顧名思義,經濟管制(economic regulation)乃是規範經濟活動的法律規範。然而社會生活中牽涉到經濟面向者既多且廣,其中有許多已經為民法(含消費者保護法等個別民事法律規範)、商事法、金融法或是智慧財產法所涵蓋,因此一般而言,經濟管制最主要的涵蓋範圍,通常係指競爭法與產業管制法。
競爭法(competition law,又稱 antitrust law)主要乃在防止市場上可能出現的各種限制競爭行為。它是自由市場經濟的基本規範,也是個別產業管制法如電信法、能源法等之重要基礎。不公平競爭法(unfair business practices, unfair competition)也是經濟管制的一部分,在我國由於同樣規定在公平交易法之內,經常被認為屬於競爭法的一部分。事實上兩者雖然關係密切,其實並不相同,屬於兩個彼此獨立的法領域。競爭法的規範焦點,在於事業透過單獨或集體的市場力量,破壞市場自由競爭機制。不公平競爭法所非難的重點,則非著眼於足以破壞市場機制之事業市場力量,而在於競爭方法本身之惡質性,例如欺瞞、仿冒、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等。這兩個法律領域同樣都是本課程的涵蓋範圍。
競爭法的研究探討與解釋適用,不能脫離個別產業的具體特性、市場結構及管制法規而存在。此外,當代法律對於個別產業的經濟活動,事實上也充滿了寬嚴不一的各種管制措施。這個法律領域稱為產業管制法(the law of regulated industries)。從通訊、電業、自來水、石油與天然氣等公用事業,到廣播電視、交通運輸、食品與藥品等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產業,甚至以自由開放著稱的網際網路,受到政府管制密度也越來越高。產業管制法對於商業世界影響力越來越大,不可忽視。當代競爭法與產業管制法之間,也不是有你無我的零和遊戲,而是基於個別產業實際規範需求,彼此適當搭配,以便在經濟效率、產業創新與其他公益目的之間,求取最佳平衡狀態。
本課程的目的,在於透過對競爭法的整體介紹、專家講座、案例或動態報告等方式,提供同學對於競爭法的整體認識,帶領同學領會競爭法現行制度及其背後的重要規範考量,培養進一步探索競爭法以及產業管制相關領域的學識基礎,並且養成對於經濟管制核心議題的掌握評估與分析能力。競爭法既以規範商業策略為目的,只有在實際案例中,才能找到它的精髓與靈魂。本課程精選近年值得探討的實務案例或產業管制動態(國內為主,國外為輔),請同學分組報告,在課堂上共同研討,希望能為同學的法律思考注入真實的感受。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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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上課進度,以及本課程上課日期與時間,詳見附檔。
修課同學必須從授課教師提供的實務案例中,選擇有意報告的三個案例,排出志願順序,填寫網路表單,向課程助理(見最下方)登記報告周次,並和分配到相同案例的同學(約5~6人)共同進行案例報告。報告時請製作投影簡報,詳細說明該案件之事實、訴訟歷程(前後審級的訴訟狀態)、法院判決或公平會見解,以及對於討論問題(含教師指定及報告同學發現)之分析與看法。如有不易理解之名詞概念或相關案件,請另外查閱資料,在簡報中加以補充說明。每組同學的課堂報告時間,預計為60分鐘左右,簡報中應註明個別組員之負責部分。
報告同學應於課堂報告前二天,即前一個周六或周四中午12:00之前,將做好的簡報以email同步傳送給授課教師與課程助理,俾利課程準備與email給上課同學。課堂報告當天,報告人應自行在教室電腦上打開簡報檔案,以進行報告。
對於上課報告之投影簡報內容若有修正,可在2020年8月19日(周六)晚間6:00之前,在檔案中清楚標明修改之處,直接email給授課教師。除經授課教師指出有錯誤或遺漏外,亦可選擇不提供修正版本,此種情況將以課堂簡報作為期末之評分依據,在成績上不致因此而有不利。
評分標準:
課堂報告:90%
期末對投影簡報的修正:10%
課堂參與加減分:上課時較優或較劣的參與表現,例如非擾亂性的課堂提問、主動回答問題、參與討論,或是懈怠不在乎的表現等,在總成績5分範圍內,作為加減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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