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 of Credit: Partially Required
Credit(s)
Number of Students
本課程為民法總則,為學習民法者的入門課程,由兩位老師合授。周伯峰老師負責第1 周至期中考,第10 周至學期結束由吳瑾瑜講授。
能力項目說明
透過本課程之學習,學生應該對現行民法的基本原則有所理解,知悉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並能夠解答與民法總則篇相關的法律問題。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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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民法基本原則
4-6權利主體
6-7權利客體
8法律行為概論
9期中考
10-12 意思表示之瑕疵
13-16 代理
17 條件
18 期末考
期中考採取筆試,考試內容為選擇題。
課堂會進行點名,出席狀況不佳者,期中成績會與以酌減。
期末考採筆試,考試內容為申論題。
王澤鑑,民法總則
陳聰富,民法總則
鄭冠宇,民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