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 of Credit: Elective
Cred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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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以介紹檢察官之職權及檢察官如何行使偵查權之實務運作為主要內容,範圍從檢察官的職務角色到如何實施偵查及終結偵查,所涉及之法規包含法院組織法第五章檢察機關、法官法第十章檢察官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等,由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碧玉邀集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舒怡及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偉逸共同授課,依檢察官角色定位、如何實施偵查、終結偵查及檢察官的勤務等不同主題,由不同講師分別講授,授課方式包含檢察實務操作講解、案卷研討、案例模擬演練、實地參訪教學等,同時輔以刑事訴訟法相關實務見解及問題研析,讓學生充分理解檢察職權之內涵及實務運作之實況。
能力項目說明
為提升法律研究所及法學院學生對於檢察官角色及檢察職權之認識,使法學教育與司法實務課程接軌,以強化學生對法學理論之實務應用能力,並及早理解實務職場之工作內容,以利將來職涯選擇,並有利於奠定未來進入司法官職前養成教育之基礎能力,成為更宏觀、成熟之法律人。
教學週次Course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週次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Week | 彈性補充教學類別Flexible Supplemental Instruction Ty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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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政大法學院「檢察實務─檢察官之偵查」授課時序表
112年9月實施
授課週次 |
課程主題與內容 |
授課教師 |
1 |
檢察權概說 一、檢察官的定位與任務 二、檢察一體與檢察獨立 三、檢察職權之內容(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上訴…) 四、檢察權之監督與制衡 五、檢察官與法官、律師、司法警察之關係 |
蔡碧玉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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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檢察官如何開始偵查與終結偵查 一、偵查之開始 (一)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 (二)司法警察機關移送 (三)立案審查(核退、發查) 二、偵查之終結 (一)起訴 (二)不起訴 (三)緩起訴、職權不起訴 (四)他案簽結 |
黃謀信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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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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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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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檢察官如何進行偵查 一、偵查團隊之運作(如何指揮調度司法警察) 二、偵查案件之方法 (一)進行案件的步驟 (二)傳喚、訊問(含特殊訊問) (三)強制處分之實施 (四)科學鑑識與科技偵查
※ 期中報告繳交(偵查計畫案例練習) |
蔡偉逸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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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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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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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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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檢察官的勤務 一、內勤 二、外勤(含勘驗、解剖) 三、偵查外的勤務 四、案例練習(實務卷宗)
※ 期末報告繳交(含本學期課程研習心得) |
陳舒怡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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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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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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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檢署參訪(9:00-12:00) (含模擬偵查庭) |
附註:
安排參訪臺北地檢署課程,先簡報雙向座談會,再參觀署內檢察機關團隊辦案指揮中心、遠距偵查庭(含實際模擬偵查庭)、溫馨談話室、指認室、拘留室、內勤偵查庭、調解室、數位採證中心(惟需視參訪當日業務狀況保留彈性參觀項目)。
評量項目:繳交報告、作業、上課出席及參與狀況
給分標準:A+(90), A(85), A-(80), B+(75), B(70), B-(65), C+(60), C(55), C-(50)
案例卷宗於授課老師之課程結束後,未依指定期間繳回者,該卷宗作業之評分以零分計。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