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學期 Academic Year / Semester | 105學年度第1學期 | Fall Semester, 2016 | ||||
開課單位 Course Department | 法碩專一、法碩專二 | In-service M.A. Program in Law, Second Year | ||||
課程名稱 Course Name | (中 Ch.)身分法 | (英 Eng.)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 | ||||
授課教師 Instructor | 陳惠馨 | CHEN HWEI-SYIN | ||||
職稱 Title | 專任教授 | Professor | ||||
選課人數 Number Registered | 0人 | |||||
學分數 No. of Credits | 2.0 | |||||
修別 Type of Credit | 群修 | Partially Required | ||||
先修科目 Prerequisite(s) | ||||||
上課時間 / 教室 Session / Location | 一FG / | mon19-21 / | ||||
點閱核心能力分析圖與授課方式比例圖 |
本課程係由劉宏恩教授與陳惠馨教授共同開設
學期前半段由劉宏恩教授負責民法親屬編部分,期中考之後由陳惠馨教授負責繼承法部分
本課程簡介主要是關於我所負責的民法繼承編所上課大綱。
這個課程主要希望同學認識臺灣民法繼承編之結構。課程進行中將透過案例讓同學瞭解法律規範與實務運作的關連性。
上完此一課程之學生應該能夠運用司法院法學資訊系統尋找相關裁判資料。應該積極進入學校遠距教學網跟參與此一課堂的學生與教授討論議題。
希望同學有能力理解民法繼承編法規範體系設計並能在碰到相關案件時加以運用。
每周課堂教學時數: 2 小時
每周預習/複習時數: 3 小時
口頭報告一份 主要針對上課提到的議題選擇案例加以分析
報告進行方式將在課堂上說明。
課程大綱 Course Description
第10到第18週
上課的進度:民法繼承編部份
(一)、導論--台灣民法繼承編之修改與繼承制度
生活中常見的繼承案例
(二)民法繼承編第1章:繼承的開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限定繼承、繼承回復請求權、遺產酌給權
(三)遺產分割--人如何在生存時規劃財產、一個人死後,財產的處理--繼承或遺贈或捐款
(四)遺囑--訂定遺囑的可能及限制--台灣僅有法定繼承人?意定繼承人的空間與社會觀念
(五)民法繼承的理論與實務(法院判決分析)與台灣社會經濟制度家事事件法對於親屬與繼承編實務運作的影響
星期一下午兩點到四點在法學院綜合院館北棟51506研究室
教學助理工作項目 Teaching assistant tasks
一、協助收集及處理上課資料
二、協助整理並聯繫學生交報告事宜
三、上課資料與電腦的準備
四、與學生討論課程的內容
五、學生與教授間聯繫橋樑
陳惠馨,民法親屬編--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社,2016,台北
林秀雄,繼承法講義,元照,2014,台北
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 ,民法繼承新論,三民書局,最新版
戴東雄/戴炎輝,繼承法,自行出版,最新版
需經教師同意始得使用